王成喜代表:
您提出的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”收悉,现答复如下:
邯郸市政府于2017年11月15日印发了《邯郸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》(邯政办字〔2017〕158号),成立了由主管市领导任组长,市规划局、市国土局、市林业局、市公安交警支队、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邯郸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,对邯郸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全面督导。2017年11月22日市政府在曲周召开动员大会,对全市农村公路开展路域环境整治。
按照“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、综合治理”的原则,根据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)、《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》(邯郸市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158号)、《邯郸市公路、铁路、河道沿边综合整治实施方案》(邯政办字〔2017〕74号)、《邯郸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》(邯政办字〔2017〕158号)有关要求,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为农村公路责任主体, 2017年20个县(市、区)也相继制定了本县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,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村公路路基、路面、边沟、边坡、绿化、排水及路缘石、标志标线、示警桩、隔离带等进行完善提升和加强养护;对沿线过村段、平交道口、违章建筑、有碍观瞻建筑、垃圾及加水点、煤场、沙场、料场、非法加油站点等进行整治、硬化、拆除、清理、取缔;对沿线道路进行日常机扫、洗扫作业,确保路面清洁;对超载撒漏、占道经营、占路施工及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,严格依法查处。2019年在组织的年底考核中,20个县(市、区)得分都在90分以上,均为A级。今年开始,各县(市、区)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小组每季度对各乡镇进行督导考核,各乡镇每月对各村进行督导考核,形成考核通报,确保全域全年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。
邯郸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,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,强化长效机制,长期保持农村公路沿线卫生良好、生态优美、设施完善、管理有序,打造“畅、洁、绿、美、安”的农村公路面貌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保障。